上個禮拜,我偕同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王幼玲、紀惠容,監察委員王美玉,以及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夥伴,前往高雄旗津及前鎮漁港進行履勘,瞭解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勞動條件。
我們在旗津履勘去年遭美國點名「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的台資萬那杜籍權宜漁船「大旺號」,並在船上訪談印尼籍漁工,了解他們的生活及作業狀況;訪視停泊於前鎮漁港的台籍漁船豐春36號,則在高雄市長陳其邁及立委賴瑞隆的陪同下進行。
結束訪視,我們隨後進行了「外籍漁工人權產官學聯合座談會」,由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主任劉黃麗娟教授主持,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張致盛署長、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黃登福副局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台灣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等代表皆出席參加。
外籍漁工人權是國家必須面對的課題,國家人權委員會舉座談會的目的,就是希望邀集相關的單位,共同面對並尋求解決之道;同行的委員們對於業者努力改善以符合國際情勢與法規表達肯定。
而台灣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除了進行簡報外,也在會上表示將積極籌備與推動漁業人權改善計畫以及永續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等議題。
我想,除了產官學通力合作,努力符合國際要求外,更重要的是追求永續發展,這樣台灣的遠洋漁業,才會有更好的未來。